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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琼中营根陈丽霞猪肉摊经营不合格猪肝的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根据2018年海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第二十期),我县有1批次不合格的猪肝,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琼中营根陈丽霞猪肉摊企业经营的猪肝产品
2018年3月7日,执法人员对琼中营根陈丽霞猪肉摊销售的猪肝进行监督抽检,抽样编号为GC1846641530011,经农业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结果为含有的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要求,购进日期2018年3月7日。
2018年3月30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企业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査情况及对经营者依法立案调查。已查明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4公斤、销售数量1公斤。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经营企业公告告知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对不合格食品,经营企业主动公告及召回等措施。
已发线索协查函到琼中农业部门进行核查。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
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